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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來,機動車亂停亂放嚴重影響著道路交通秩序,給市民出行帶來不便。為確保機動車停放規(guī)范、有序,提高道路通行率,減少違法停車現(xiàn)象,我市公安交管部門重拳出擊,集中整治、嚴懲違法停車行為,對機動車亂停亂放現(xiàn)象做到“零容忍”。截至2月13日,市區(qū)共治理違法停車5000余輛,勸導教育駕駛人7000余人。 為了確保此次行動措施有力,交警部門堅決落實責任制,層層抓落實,細化到每條道路、每個路段。責任民警對各自責任路段進行勘察,對需要完善的交通標志、標線統(tǒng)計匯總并及時上報。 行動中,市區(qū)交警全警上路,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,以保障路面警力的最大化。以各執(zhí)勤崗點為中心向周邊輻射,以摩托車和警車巡邏為線,點線結合全面治理,堅決不留死角。對違停駕駛人,交警部門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,遇有駕駛人未離開車輛的,采取教育勸導為主,如經前期提示,屢教不改的,依法予以處罰。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裕華路、永興路等路段,交警部門專門設置了錐桶、護欄,擺放交通設施對違停車輛進行強制隔離,凈化交通環(huán)境。針對違法停車現(xiàn)象嚴重的文明路、金光道、新華路、裕華路,交警部門新增設了禁停標志,全路段禁止停車。 交警提示駕駛人下列地點不能停車:在設有禁停標志、標線的路段,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、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,以及人行橫道、施工路段,不得停車;在公交車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隊門前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,除上述設施以外,不得停車;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,不得逆向停車。 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3條第2款、《河北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76條第10項規(guī)定,對于違反機動車停放規(guī)定的,交警部門對駕駛人予以100元罰款的處罰;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條,《河北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79條第2項規(guī)定,對于違反機動車禁令標志指示的,交警部門對駕駛人予以100元罰款,記3分的處罰;對于無牌、假牌、無法聯(lián)系車主的機動車,交警部門將拖移到指定地點停放。 臨近開學,交警部門還發(fā)放了《致廣大學生家長的一封信》,呼吁廣大家長朋友自覺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停車位,尤其在上下學高峰期,不要隨意停放車輛,共同營造暢通、有序、和諧的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