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民小趙:我與小田按農(nóng)村習俗舉行結婚儀式,但未登記結婚。一年后,我與小田生育一子,后小田與我分手,孩子與我生活,但我們娘倆一直生活很困難。五年后,我找小田索要孩子的生活費,但他卻否認孩子是他親生的,也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。請問,這種情況如何認定親子關系?
律師解答:非婚生子女已對父親系其生父提供了充分的證據(jù),父親雖然明確否認,但并未提供證據(jù)證明其主張,又拒絕進行親子鑒定。在此情形下,雖然沒有直接的鑒定結論證明親子關系的存在,但因非婚生子女提供的證據(jù)已具有高度的蓋然性,故應依非婚生子女提供的證據(jù)推定父親與非婚生子女具有親子關系。